(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实际控制人李强,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8,841,005股,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锁定期18个月。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人已具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控股股东弘信创业为发行人唯一持股5%以上股东。报告期内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但截至2022年末已全部归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