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保密工作等职责,并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且不得存在如刑事处罚、失信等禁止性情形。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解聘需有充分理由并报告交易所。公司应在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完成新聘任,空缺期间由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过3个月董事长代行。公司还需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