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9月制订))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旨在建立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占用行为。制度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明确禁止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行为。公司关联交易须履行决策程序,确保公允透明,严禁非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或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负有防止资金占用的法定义务,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审计机构应在年报审计中出具资金占用专项说明,公司须公告。若发生资金占用且拒不纠正,董事会应提起诉讼,并可申请司法冻结关联方股份。对违规责任人将给予处分或罢免,造成损失的须赔偿。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有相关制度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