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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集团(02448.HK):(1)额外复牌指引;及(2)继续暂停买卖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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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额外复牌指引;及(2)继续暂停买卖)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对本公告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恒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清盘中)(股份代号:2448)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刊发本公告。

提述本公司此前发布的公告,包括于2024年7月15日被颁布清盘令及股份暂停买卖,以及2025年9月25日有关复牌指引、额外复牌指引、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等事项。

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接获联交所函件,指出在李先生辞任后,未能遵守以下规定:(a)上市规则第3.10(2)条关于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会计及相关财务管理专长;(b)第3.21条关于审核委员会至少三名成员,其中一名须具备相关专业资格并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c)第3.27A条关于提名委员会成员须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

据此,联交所新增复牌指引:(i)重新符合上市规则第3.10(2)、3.21及3.27A条。本公司须补救导致暂停买卖的实质性事项,并全面遵守上市规则,方可恢复证券买卖。本公司负有制定复牌行动计划的主要责任,联交所可视情况修订或补充复牌指引。

本公司股份自2024年7月15日上午11时17分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将继续暂停买卖至另行通知为止。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代表恒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清盘中),苏洁仪、梁衍衡为共同及各别清盘人,担任公司代理,不承担个人责任。截至本公告日,执行董事为谢镇宇、李瑞娟、陆惠德;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秉鸿、林至颖、蔡景良。公司事务由清盘人以代理人身份管理,不涉及个人责任。

香港,2025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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