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鸿盛昌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最新修订于2025年10月2日)规定,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成员不少于三名,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至少包括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中一名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须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
公司秘书或其代表担任委员会秘书,亦可另行委任其他具备资格人士。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额外会议,会议程序受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限。
委员会主席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回应股东提问;若无法出席,须由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成员代替出席。
董事会授权委员会向公司员工索取所需资料,并可获取独立专业意见及邀请外界专家参会。
委员会职责包括:制定及实施提名政策;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多元化(含性别、年龄、背景、经验等);物色合格董事人选并向董事会建议;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就董事委任、重选及继任计划提出建议;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性别多元化目标。
提名政策原则强调董事会应保持技能、经验与观点的平衡,具备足够独立性。董事遴选须正式、审慎、透明,并制定有序继任计划。候选人须能投入足够时间,促进董事会多元化,并有效参与决策、监督企业表现。
委员会须在每次会议后向董事会汇报决定或建议,会议记录及报告由秘书传阅全体董事,调查结果、决议及建议须经委员会批准后提交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