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补充协议 - 有关根据一般授权发行代价股份所涉及订立销售合作协议之须予披露交易)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对本公告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晋景新能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83)发布有关补充协议的须予披露交易公告。内容涉及本公司与Fortune Metal Group Inc.(“FMG”)于2025年7月28日订立的销售合作协议及2025年9月15日订立的补充协议。
参考本公司2025年8月27日刊发的通函,每股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已拆细为两股拆细股份(“股份拆细”),并于2025年9月23日生效。由于股份拆细的影响,原应发行予FMG的代价股份数目19,674,185股需按2倍调整。据此,本公司与FMG于2025年9月30日订立第二份补充协议,将代价股份数目修订为39,348,370股。
除上述经第二份补充协议修订的内容外,销售合作协议及此前补充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并继续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承董事会命
晋景新能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郭晋昇
香港,2025年9月30日
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四名执行董事:郭晋昇先生、邓志坚先生、詹志豪先生及郭可儿女士;以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侯颖承先生、余仲良先生、蓝章华先生及薛永恒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