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主要及持续关连交易)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在北京市签订《产品购买和服务接受框架协议》,协议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甲方为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为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持有乙方46.90%股份,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本次交易属关连交易。
乙方向甲方购买的产品包括设备、原材料、零部件、整车及相关技术、能源积分、碳排放政策性交易等衍生品;接受的服务包括劳务、物流、运输、技术、咨询等。产品和服务的定价依次遵循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价、协议价(合理成本+合理利润)原则。
双方可在本协议框架下就具体交易另行签署合同,具体合同不得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承诺促使其附属企业及联系人按协议原则提供产品和服务,乙方有权从第三方获取产品和服务。双方应协调具体合同事宜,乙方按约支付款项。
本协议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涉及关连交易的履行以前置审批或豁免为条件。若相关交易不再符合上市规则要求,该交易中止;若全部交易中止,则协议终止。协议修订须以书面形式并履行必要程序。
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协议适用中国法律。未经对方同意,任一方不得擅自发布与本协议相关的公告。协议正本一式七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