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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骏集团控股(08516.HK):经修订及重列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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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经修订及重列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广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通过特别决议案采纳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公司名称为GRAND TALENTS GROUP HOLDINGS LIMITED,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公司为获豁免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法律责任为有限责任,法定股本为20亿港元,分为20亿股,每股面值0.1港元,可增加、减少或调整货币单位。

公司宗旨广泛,涵盖投资、借贷、房地产、商品交易、顾问服务、资产管理等业务,并可发行股份、认股证、债券等证券。董事会拥有管理公司事务的权力,可发行新股、回购股份并持有库存股份,也可削减资本或储备。

股份可按类别发行,附带不同权利,股东可召开类别会议修改特别权利。股份转让须以书面形式办理,董事会可拒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转让。股东可通过委任代表参与股东大会并投票,会议可采用实体、电子或混合形式举行。

公司可派发股息,包括现金、实物或以股代息,并可将储备资本化。董事会有权决定派息方式及设定记录日期。核数师由股东会委任,负责审计账目并在周年大会上提交报告。

公司可设立认股权储备,确保在行使认股权时股份面值不低于规定金额。无法联络的股东股份在满足条件下可被出售,所得款项归公司所有。文件销毁按相关规定执行。章程细则还涵盖留置权、催缴股款、没收股份、会议程序、通知送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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