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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新能源(01798.HK):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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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核心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提名委员会的组织、职责及工作程序,确保内部控制有效性,依据《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提出建议,履行职责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

第三条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第四条 委员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资格要求。

第五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任;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时自动丧失资格,董事会应及时补足人数,补充委员任职至原委员任期结束。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支持和联系部门,负责会议日常联络与组织。

第六条 经要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成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委员会可邀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第七条 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提出变动建议;物色并提名董事人选;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就董事任免、高管聘任解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委员会决议、建议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九至十一条 规定委员会有权要求高管提供工作支持,可调查人力资源管理情况,并经授权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委员会研究董事及高管的当选条件、选任程序与考核办法,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执行。

第十三至十四条 明确会议召开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由主任委员主持,可委托其他成员主持;委员可书面委托他人代行职权;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通知、记录及分发。

第十五条 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第十六条至十八条为术语解释、生效日期及解释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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