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摘要如下: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成员须具备财务知识及与公司业务相适应的经验,至少一名成员符合《香港上市规则》对财务专业人士的要求。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例会,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主持。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指导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体系及内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会计政策变动;协调内外部审计;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提出聘任或解聘建议;检查公司财务及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组织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重大风险事项。
以下事项须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任免;重大会计政策、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
委员会负责审查年度、中期及季度财务报告,在董事会审批前提交审阅意见,并每年至少与外部审计师会晤两次。应定期评估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效性,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其独立性与资源充足。
委员会有权聘请外部顾问,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须定期向董事会书面汇报履职情况,并推动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遵守情况。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