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迟寄发通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卓越商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提述其于2025年8月25日发布的公告,内容涉及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此前公告,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结算协议的进一步详情;(ii)独立财务顾问函件(当中载有其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i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推荐意见;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通函”),将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若干资料以供载入通函,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预期将于2025年10月31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承董事会命
卓越商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晓平
香港,2025年9月30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李晓平先生及杨志东先生;非执行董事为郭莹女士及王银虎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崔海涛教授、甘志成先生及刘晓兰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