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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彩高科: 安彩高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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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彩高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且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对关联交易、财务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公司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其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履职权,并承担其履职所需费用。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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