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9月))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运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该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的议案,包括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选举时需分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列示并表决。股东投票时须在选票上注明候选人及对应投票权数,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合法拥有数。若投票总数超限且分散投向多人,经提醒未改正则选票作废。当选董事须得票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股份半数,若得票相同影响当选人数,则重新选举。若当选人数不足,将进行多轮选举,直至满足法定人数。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确保独立董事比例。公司需披露投票制度、当选董事得票数等信息。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