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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伦电子: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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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45.6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作出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锐成芯微与纳能微均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无需取得相关许可或批复;资产出售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权属障碍,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合法存续情况;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保持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性;有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突出主业,提升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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