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川德康农牧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摘要:
本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单数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成员为不同性别人士。委员及主席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主席由董事长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任。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事务。
委员会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推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研究董事及高管人选、选择标准与程序;搜寻合格候选人并进行审查;提出聘任建议;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制定继任计划;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每年检讨董事履职能力与时间投入等。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采取举手或通讯方式,会议记录由秘书保存并报董事会。出席会议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