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期权不超过5,72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44%,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4,580,900股,预留授予不超过1,145,200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库存股份。
激励对象不超过201人,包括执行董事、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其亲属。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27.93元/股,不低于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交易均价。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首次授予期权分三个行权期,等待期分别为12、24、36个月,每期可行权比例为33%、33%、34%。预留授予若在2025年实施,行权安排与首次授予相同;若在2026年实施,则分两期行权,每期50%。
公司已履行董事会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内部公示等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