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公告,旨在规范关联(连)交易,防范经营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关联方定义遵循境内上市规则,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视同关联人情形;关连人士定义依据香港上市规则,涵盖董事、最高行政人员、主要股东、其联系人及关连附属公司等。特定情况下,如附属公司由公司全资拥有或属“非重大附属公司”,不视为关连人士。中国政府机关一般不视为关连人士。
关联(连)交易范围包括资产买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租赁、共同投资等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公司禁止为股东或关联方提供融资或对外担保。关连交易分为完全豁免、部分豁免及非豁免三类,部分交易如符合“一般商务条款”或特定条件可获豁免。
交易审议方面,关联交易依金额和比例提交独立董事、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及股东须回避表决。重大关联交易需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批。
信息披露要求包括交易概况、定价依据、关联关系、审议情况及对公司影响等内容。公司须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并遵守境内外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定。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