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租赁协议之主要交易)
锦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565)宣布,其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郑州龙启翔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承租人)与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出租人)订立租赁协议,租用位于中国河南省郑州市龙湖镇双湖大道150号龙湖购物中心的物业(龙湖物业),租期自2025年7月1日起为期十年。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40号,该租赁协议将导致本集团确认使用权资产,初步分类为投资物业,预期公平值约为人民币2.46亿元。由于相关百分比率超过25%,本次交易构成上市规则下的主要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承租人将于租赁协议日期起10个营业日内支付人民币100万元作为违约保证金。租金按季支付,无免租期,总租金合计约人民币1.845亿元。龙湖物业将用于商业出租、营运及管理。
董事会认为,租赁龙湖物业有助于节省招聘及培训成本,具备即时现金流及稳定租户关系,并已有经验丰富的运营团队支持持续稳定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租赁协议及相关交易。载有协议详情、物业估值报告及股东大会通告的通函预计于2025年11月13日或之前寄发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