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7人,包括实际控制人蒋学明、蒋雨舟及外籍员工KIM HACKSOO。计划授予股票增值权总计32.4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0.07%,行权价格不低于82.05元/股。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48个月,等待期12个月,分三期行权,行权比例分别为40%、30%、30%。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实际股票授予,以现金支付差额。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草案,尚需履行公示、股东会审议等程序。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资格,计划内容合法合规,未损害股东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