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委员会选举推荐、董事会任命。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最长不超过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委员会行使职权包括提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并向董事会提交提案。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须真实、准确、完整,保存至少十年。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