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应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确保股东表决权。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临时提案须提前十日提交。表决前应推举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关联股东应回避。决议需及时公告,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意见。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