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晟文化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表决权可集中使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时分别进行。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为其持股数乘以应选人数,投票可集中或分散,但所选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否则投票无效。候选人需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以上同意票方可当选。若首轮当选人数不足,应进行第二轮选举;仍不足半数则选举失败,原董事会继续履职。实施细则还明确了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投票操作要求及选举特殊情况处理方式。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