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议稿))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议稿)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1,774,094,480元,营业期限50年,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明确股东权利与义务,规范股份发行、转让、回购等行为。董事会由7至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重大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母公司当年净利润的10%。公司设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章程还规定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的决策程序和要求。本章程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