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丰特纸章程(修订稿))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5,130万元,主营卷烟纸生产销售及纸制品制造等。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明确股东权利义务、董事高管职责及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实施积极利润分配,优先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10%。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独立董事3名。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公司设立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章程还规定了股份发行、转让、回购,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以及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程序。本修订稿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