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不得用于非募投项目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须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监管到位。募集资金使用需履行审批程序,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但须符合相关规定。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主业项目或回购股份。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应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并出具核查报告。任何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