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定,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选举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投票。每位股东所投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投票权数,超限则视情况作废。董事候选人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提名前须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提交个人资料。董事会审核任职资格后确定候选人。选举时,候选人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组织后续选举。本细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