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负责制定并考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负责提出薪酬、股权激励计划等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理由。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关联委员应回会。公司证券部协助提供资料并执行决议。委员会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