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1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3%,其中首次授予81.33万股,预留18.67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激励对象共42人,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已履行董事会审议、法律意见书出具等必要程序,尚需进行内幕信息自查、股东大会审议、激励对象公示等后续程序。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