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2.61%股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控股光达电子,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截至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未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侦查,亦未在最近36个月内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