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说明)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2.61%股权,交易完成后将成为光达电子控股股东,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相关审批程序及风险已在报告书中披露。拟购买的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合法存续情况,交易对方拥有完整权利,无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性,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同时有助于提高业务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