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对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总监、财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有效。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公司需为其履职提供支持。相关职责履行情况需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