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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科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专项说明(豁免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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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专项说明(豁免版))

宏和电子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9,460.64万元,用于高性能玻纤纱产线建设、高性能特种玻璃纤维研发中心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借款。高性能玻纤纱产线建设项目达产后平均毛利率53.25%,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4.40%,静态投资回收期8.26年。项目环评批复尚在办理中。前次募投项目已变更,暂未实现预计效益。会计师认为,募投项目投资构成测算依据合理,设备购置价格公允,与公司同类及同行业可比项目对比无显著差异;效益测算关键指标依据合理,谨慎可靠;融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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