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制度。公司应专款专用,不得变相改变用途,严禁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但需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回购股份,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募投项目须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公司应建立台账,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应定期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本办法适用于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确保募集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