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深铁路《董事会议事规则》(拟修订稿))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股东周年大会及临时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并修订。董事会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包括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内部机构设置、高管聘任、基本管理制度制定等。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职工董事及独立董事,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关联董事回避。董事会下设审核、提名、薪酬等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财务监督、董事与高管提名、薪酬考核等。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决议执行由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长及审核委员会负责监督。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