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议修订经修订及重订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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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由信和酒店(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刊发。
董事会建议修订本公司现有经修订及重订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现有组织章程细则”),并将寻求本公司股东批准对现有组织章程细则所作的建议修订(“建议修订”)。
建议修订的目的是使现有组织章程细则与有关透过网站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的最新法例及监管要求一致,此乃根据《上市规则》之修订而作出。建议修订可容许本公司采纳默示同意机制透过网站发布公司通讯。
建议修订须待本公司股东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后,方可作实。
一份载有建议修订详情,连同召开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之通函,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承董事会命
公司秘书
郑小琼
香港,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黄永光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夏佳理先生、吕荣光先生及黄敏华女士,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黄楚标先生、洪为民先生及陈仲尼议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