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幕消息法定要求)
裕豐昌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631)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第17.10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的內幕消息條文刊發本公告。
董事會宣佈,本公司已接獲代表優越國際企業服務有限公司(「優越」)行事的法律顧問於2025年9月2日發出的法定要求,該要求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78(1)(a)條或第327(4)(a)條發出。法定要求中指出,本公司須於其送達之日起三週內支付475,342.55港元,此為聲稱自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8月1日期間尚未償還的發票金額(「聲稱債務」)。若本公司未能於期限內支付該款項,優越可能對本公司提出清盤呈請。
本公司正積極就聲稱債務及法定要求尋求法律意見,並將於適當時候或按上市規則的規定,進一步披露事件的進展。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裕豐昌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王新龍
香港,2025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