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香港莊臣控股有限公司審核委員會職權範圍(經修訂)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生效。審核委員會由董事會從非執行董事中委任,成員不少於三人,大多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其中至少一名具備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業知識。委員會主席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公司秘書為委員會秘書。
審核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行兩次會議,會議通知須提前七個工作天發出,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可親身或透過通訊方式出席。決議案以多數票通過,書面決議具同等效力。高級管理層須提供完整可靠的資料,委員會有權自行聯絡高級管理層。
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調查任何活動,可向僱員索取資料,並獲取外部專業意見,有權委任外界專家並制定遴選標準。
主要職責包括:就外聘核數師的委任、薪酬、獨立性及審計程序有效性提出建議;審閱財務報表、年度、半年度及季度報告的完整性,特別關注會計政策變動、重大判斷、審計調整及持續經營假設;審閱財務監控、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的有效性;與內外核數師協調工作;審閱核數師致管理層函件及跟進情況;制定舉報政策,允許僱員及第三方匿名反映不當行為。
若董事會不同意委員會在外聘核數師任免上的意見,委員會須提交陳述載入企業管治報告。會議記錄由公司秘書保存,供董事查閱,並向董事會匯報決定及建議。委員會主席須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回答提問。本職權範圍須於聯交所及公司網站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