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购买可换股证券的须予披露的交易)
民銀資本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141)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透過全資附屬公司民銀投資(香港)於場外交易市場購買本金總額為20,000,000美元(約155,842,000港元)的可換股證券,總代價為約21,356,951.39美元(約166,415,500.93港元)。
該可換股證券由Barclays PLC發行,本金總額1,500,000,000美元,發行價100%,發行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於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至二零三五年九月十五日(首次重設日期)期間,年利率為7.625%;其後利率每五年重設一次,為適用中間市場掉期利率加3.686%。證券無到期日,於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交易資金來自公司內部資源。據董事經合理查詢後所知,交易對手及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與公司無關連關係。發行人Barclays PLC為一家於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多元化銀行,業務涵蓋英國消費者、企業、財富及私人銀行、投資銀行及美國消費者銀行。
本集團進行購買事項乃作投資用途,旨在平衡及多元化投資組合,並獲取穩定回報,符合集團投資策略。董事認為交易屬公平合理,並符合公司及股東的整體最佳利益。
由於購買事項的最高相關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構成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4章下的須予披露交易,須履行公告義務,但獲豁免股東批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