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松建化公司章程)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04,703,707元,主营水泥生产、建材销售、电力业务等。股东以其持股为限担责,董事、高管须勤勉履职。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设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公司可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激励等情形。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对外担保、重大资产交易等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等原因解散并依法清算。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