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澳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单位任职或存在利害关系,且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公司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提供履职保障,包括知情权、会议材料及费用支持。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