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册关于海利得2025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已履行本次授予事宜的必要程序,包括董事会审议、激励对象名单公示、股东大会批准及董事会确定授予日等。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共60人,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符合授予条件,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本次授予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