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增强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及时性。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及分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因不履行职责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行为,将依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降职、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存在主观过错、阻挠调查、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等情况的,将从重处理;主动纠错、挽回损失或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可从轻或免于处理。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有制度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