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林州重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合格人选,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提议董事提名或任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解聘等事项。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