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林州重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审核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涉及财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财务负责人聘任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