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规定,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仅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可免除。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可采用现场、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等事项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也需经该会议过半数通过。会议应制作记录并保存十年,独立董事需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公司应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