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利。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需提交个人详细资料并作出承诺。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投票。股东投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表决票数,否则视为无效或弃权。候选人按得票高低确定当选,得票需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若当选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二,需另行召开会议补选。本细则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