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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光: 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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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决定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9.822万股。根据激励计划,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为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较2021年分别增长110.00%或88.00%,实际营业收入增长率为43.00%,净利润增长率为11.98%,均未达触发值。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作废事项。监事会亦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将继续履行相关披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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