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该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参加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总人数不超过260人,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公司专项奖励基金等。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的A股股票,总数不超过29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单个员工获授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由公司自行管理,设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自愿放弃所持股票表决权。该计划与控股股东、董监高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