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定,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表决权可集中使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不适用本细则。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持股1%以上可提名董事候选人。投票时,股东可将表决权集中或分散投给候选人,但不得超过其累计表决票数。候选人得票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1/2以上且按得票高低排序当选。若首轮未能选足,需重新投票;经三轮仍未达规定人数,董事会应在15日内安排再次选举。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