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09修订))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审核人选资格,并就董事提名、高管聘任等事项提出建议。会议分定期与临时,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5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可委托他人代为表决,但不得重复委托。涉及利害关系时,相关委员应披露并回避。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